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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程序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五)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说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比例的说明;
(七)经县(市、区)及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信息表。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同时企业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辅助表》电子版。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完成网上申报。
(二)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填报材料后,向区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经区科技局推荐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受理并初审。市高企认定办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四)组织审查与认定。市高企认定办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推荐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省高企认定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省高企认定办依据专家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五)公示及颁发证书。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国家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由省高企认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星火计划项目申报程序
星火计划:为贯彻落实“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1985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技部组织实施的第一个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指导性科技开发计划。其宗旨是把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引向农村,引导亿万农民依靠科技发展农村经济,促进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国家级星火计划
1、申报单位需在科技部网站下载《星火计划申报表》、《星火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二份)。
2、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表和可靠性研究报告。
3、申报单位附技术鉴定证书、质检报告,相关附件报送区科技局。
4、区科技局初审后,合格的项目报市科技局。
5、市科技局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报送科技部。
二、武汉市星火计划
1、申报单位在武汉市科技局网站下载《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武汉市科技开发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八份)。
3、申报单位附上年末和上月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式二份)、抵押和担保承诺书、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报区科技局。
4、区科技局对申报项目初审,合格的项目报市科技局。
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程序
火炬计划: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技部组织实施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其宗旨是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思想,发挥我国高技术研究的优势和潜力,以市场为导向,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为振兴国民经济做贡献。
1、登录http://program.most.gov.cn 进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注册;
2、在线填报申请并提交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有关附件材料;
3、打印纸质材料,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五份交到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并提交电子版材料;
4、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加盖意见以及汇总后报送国家科技部。
国家及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培育、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
1、网络注册:项目申报企业首先分别在国家创新基金网和武汉市科技局网站注册,此前已完成相关注册工作的企业无须重复注册(农业项目不须在国家网注册);
2、填报申报材料:工业类项目直接在国家系统中填报申请材料,涉农科技项目参照《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类)申报材料》编制材料;
3、报送材料:以上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包括附件材料,其中一份须用原件),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一、申请鉴定单位需在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二、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和全套技术资料经区科技局初审后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审查鉴定。
三、提供鉴定的技术资料如下:
1、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2、工作报告。
3、技术研究报告。
4、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测试报告及完成前段时间自己提供的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5、设计图表的工艺技术文件。
6、质量标准或技术文件。
7、标准化审查报告。
8、工艺、质量审查报告。
9、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
10、查新检索报告。
11、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1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13、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4、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申报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程序
1、申报单位需在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填写《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武汉市科技开发推广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八份),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并附项目成果鉴定证书或技术转让(协议)合同,上年末和上月末的资产表和损益表,单位信誉等级评审证明,抵押(担保)承诺书(各一式八份)等报送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初审。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估。
5、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审定后下达项目计划。
6、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任务书》。
7、项目承担单位到市财政局办理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借款手续。
8、项目承担单位每半年向市科技局报送《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一式四份)。
9、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其管理按照验收工作规程,参照制定工作守则执行。
10、验收后三年内承担单位每年年终向市科技局报送《武汉市科技项目完成后技术经济资产追踪统计表》(一式四份)。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材料
新产品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引导计划。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可在网站下载);
(2)必备的附加材料:
◆特殊行业许可证。以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容器、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合同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辅助的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帮助评估机构(专家)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
◆由有权威机构出具的采用相关技术标准的确认证明材料;
◆ 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由省(部)级以上(含)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由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若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用户使用意见等相关材料;
◆图片、照片、样本、产品说明书等;
◆其它相关材料(如列入其它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医药GMP认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认证等)。
江岸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流程
备 注:
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需报送至少二份合同,且必须有一份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本单位公章(登记盖章后,登记站留存一份)。涉外、涉密技术合同需报送:
1.涉外技术出口合同为:
(1)外文合同至少二份,且必须有一份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本单位公章;
(2)合同中文译本二份,中文翻译方须出具中文译本与原合同一致的书面承诺。
2.涉外技术引进合同为:
(1)外文合同至少二份,且必须有一份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本单位公章;
(2)合同中文译本二份,中文翻译方须出具中文译本与原合同一致的书面承诺。
3.涉密技术合同为:
(1)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一份(查看后退回);
(2)合同涉密(密级)情况的书面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保密委员会专用章),项目名称及合同内容需要变更的,需在书面证明中一并说明;
(3)根据原合同内容和变更说明重新填写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二份(只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专利申请程序
专利申请可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唯一有权接受专利申请的机关。
1、 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
(1) 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申请→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予专利权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流程
申请→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
2、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附:江岸区专利代理机构名单:
1、 武汉开元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口解放大道1757号附1号
电话:82415608
2、 武汉楚天专利事务所
地址:汉口解放大道1757-1号葡京花园42栋一层18号
电话:82442600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组建标准和认定程序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孵化企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企业孵化工作场地和配套设施为依托,为科技人员和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的一种经济实体,具有集聚创业要素、转化科技成果、培育科技型企业等功能。申请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各科研院所、产业园区、街道、居民社区以及其它社会力量,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推荐,均可向区科技局申请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2、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3、组织机构健全,有专职负责孵化器建设工作的管理人员。
4、提供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提供科技创业使用的场地占70%以上。
5、在组建当年,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注册地、经工商注册的科技创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两年内必须达到30家。
(二)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创业场地内。
2、科技创业企业在孵化器创业的时间,从工商注册之日算起,一般不超过5年;新注册或者新迁入孵化器的初创科技企业,其注册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属于科学技术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组建程序
(一)组建条件: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孵化场地,有一定的启动资金,有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有明确的孵化方向。
(二)申办应提交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组建申请。
2、法定注册、登记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孵化器管理人员情况表。
5、入孵企业名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科技企业孵化器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组建申请。
2、街道办事处签署初审意见后交由区科技局评审。
3、区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下达组建批文。
三、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程序
(一)认定对象资格:
1、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组建批文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具备为入孵企业相适应的办公场地、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等企业所需的基本设施,能为入孵提供物业、商务、技术、资金、市场、培训、人才、对外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3、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内部管理机构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统计数据真实齐全,并按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二)办理流程:
1、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在街道办事处向区科技局提交认定申请。
2、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区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下达认定批文。
其他
1、科技人员初级职称评定,协助中、高级职称申报。
2、推荐选拔民营、三资企业中突出贡献专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申报程序服务指南有关网站
国家科技部:www.most.gov.cn
武汉市科技局:www.whst.gov.cn
国家创新基金:www.innofund.gov.cn
江岸区科技局:www.whjast.gov.cn
江岸区科技局电话:
1、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科技发展科(0510室):85690093(传真)
2、创业服务中心(0509室):85690090
3、办公室(0501室):85690075
4、技术合同登记站(0507室):85690091
地址:江岸区后湖街石桥一路6号
邮编:430015
电子邮箱:info@whjak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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